
IATA 区域及其分区范围
IATA 区域及其分区范围
为了便于航空公司之间的合作和业务联系,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将世界划分为三个业务区,称为“国际航协交通会议区”,其下又可以进行次一级的分区(或次区)。地理性的业务会谈,如运价协调会议等可分区进行。
1. IATA1 区
IATA1 区包括北美洲和南美洲的所有大陆部分及其相邻岛屿,还包括格陵兰岛、百慕大群岛、西印度群岛、加勒比海群岛和夏威夷群岛(包括中途岛和巴尔米拉岛)。
(1) 加勒比海分区:
a. 美国(不包括波多黎各和美属维尔京群岛)和巴哈马、百慕大、加勒比海群岛、圭亚那、苏里南、法属圭亚那之间的地区。
b. 加拿大/墨西哥和巴哈马、百慕大、加勒比海群岛(包括波多黎各和美属维尔京群岛)、圭亚那、苏里南、法属圭亚那之间的地区。
c.(I)由巴哈马、百慕大、加勒比海群岛(包括波多黎各和美属维尔京群岛)所构成的区域之内。
(II)(I)中所述区域和圭亚那、苏里南、法属圭亚那之间的地区。
(2) 墨西哥分区:加拿大/美国(不包括波多黎各和美属维尔京群岛)和墨西哥之间的地区。
(3) 狭长地带分区:
a. 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和中美洲/南美洲之间的地区。
b. 巴哈马、百慕大、加勒比海群岛、圭亚那、苏里南、法属圭亚那和中美洲之间的地区。
c. 中美洲和南美洲之间的地区。
d. 中美洲之内的地区。
2. IATA2 区
IATA2 区包括欧洲全部(包括俄罗斯的欧洲部分)及其相邻岛屿、冰岛、亚速尔群岛、非洲全部及其相邻岛屿、亚松森群岛,包括伊朗在内及其以西的亚洲部分。
(1) 欧洲分区:包括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安道尔、奥地利、阿塞拜疆、亚速尔群岛、比利时、白俄罗斯、保加利亚、加纳利群岛、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格鲁吉亚、德国、直布罗陀、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卢森堡、马德拉群岛、马耳他、摩纳哥、摩洛哥、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欧洲部分)、圣马力诺、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突尼斯、土耳其(跨欧洲和亚洲)、乌克兰、英国、南斯拉夫。
(2) 中东分区:包括巴林、埃及、伊朗、伊拉克、以色列、约旦、科威特、黎巴嫩、阿曼、卡塔尔、沙特阿拉伯、苏丹、叙利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由阿布扎比、阿基曼、迪拜、富查伊拉、哈伊马角、沙迦、乌姆盖万组成)、也门。
(3) 非洲分区:包括中非、东非、印度洋群岛、利比亚地区、南非和西部非洲。其中,中非包括马拉维、赞比亚、津巴布韦;东非包括布隆迪、吉布提、埃塞俄比亚、肯尼亚、卢旺达、索马里、坦桑尼亚、乌干达;印度洋群岛包括科摩罗、马达加斯加、毛里求斯、马约特、留尼旺群岛、塞舌尔群岛;南非包括博茨瓦纳、莱索托、莫桑比克、南部非洲、西南非洲(纳米比亚)、斯威士兰和乌姆塔塔。西部非洲包括安哥拉、贝宁、布基纳法索、喀麦隆、佛得角群岛、中非共和国、乍得、刚果人民共和国、科特迪瓦、赤道几内亚、加蓬、冈比亚、加纳、几内亚、几内亚比绍、利比里亚、马里、毛里塔尼亚、尼日尔、尼日利亚、圣多美、普林西比、塞内加尔、塞拉利昂、多哥。
3. IATA3 区
IATA3 区包括亚洲及未包括在 IATA2 区范围内的相邻岛屿,东印度群岛,澳大利亚、新西兰及未包括在 IATA1 区内的太平洋岛屿。
(1) 南亚次大陆分区:包括阿富汗、孟加拉国、不丹、印度、马尔代夫群岛、尼泊尔、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在内的地区。
(2) 东南亚分区:包括文莱、缅甸、中国(包括港、澳、台地区)、关岛、印度尼西亚、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柬埔寨、老挝、马来西亚、马绍尔群岛、密克罗尼西亚联邦、蒙古、缅甸、北马里亚那群岛、帕劳、菲律宾、俄罗斯(亚洲部分)、新加坡、塔吉克斯坦、泰国、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越南。
(3) 西南太平洋分区:包括萨摩亚(美)、澳大利亚、库克群岛、斐济群岛、法属波利尼西亚、基里巴斯、瑙鲁、新喀里多尼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萨摩亚独立国、所罗门群岛、汤加、图瓦卢、瓦努阿图、瓦利斯和法图那一级中间岛屿。
(4) 日本/朝鲜分区:包括日本、韩国、朝鲜在内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