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换点:收货方与卸货地点
交换点:收货方与卸货地点
根据运输或运输单据,收取被委托货物的一方称为“收货方”(在非海上运输方式中称为“接收方”)。
CTU守则规定,“除非另有协议,收货方必须将集装箱完全清空与清洁后归还给CTU操作人员”。此条款表明,收货方有义务遵守海运承运方的运输合同,以确保拆箱后的集装箱被清洁及免受有害生物污染。即使收货方雇用第三方对集装箱进行卸货,也不能免除其承担的合同义务。收货方可按上述条款要求委托方和装货方采取的相关措施,以切实履行责任,确保空箱内部的清洁,以及载货箱内部和外部都没有可见有害生物污染。同样,联合行业指南中有关集装箱在存放场地对可见生物污染的清洁措施,也适用于收货方及卸货方遵守。如果对如何进行清洁有疑问,请联系国家植物保护组织(NPPO)当地办事处,或者涉及动物源污染物,则请联系当地的动物检疫局。
收货方对确保集装箱的清洁度所采取的适当措施与操作步骤,不应仅仅限于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至始至终保证国际集装箱供应链的清洁至关重要。当集装箱并非在停留场地的交换点进行卸货或原本空箱时,在交付托运方之前,尤其要注意遵守清洁规定。未通过集装箱停留场地交换点的情况包括:直接从卸货地点转移到港口码头的集装箱;采取三角划分法或常见的“街头转弯法”交付的集装箱,即收货方或其委托的卸货方卸货后,直接交付货主或由装货方在其场地装货的集装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