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进出港交接技术要求
集装箱进出港交接技术要求
收箱交接
检查
收箱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a)每收一箱,按第4章、第5章的规定检查集装箱;
b)检查进港待装船集装箱称重证明;
c)检查危险货物集装箱是否有正确的危险品标志,有无渗漏液体、气体现象;
d) 检查自身无加热或制冷设备的保温集装箱(包括绝热集装箱和消耗式冷剂冷藏集装箱)箱体的密闭性;
e)检查自身有加热或制冷设备的保温集装箱(包括机械式冷藏集装箱、加热集装箱及冷藏和加热集装箱)在接通电源后,制冷系统和电器控制系统运转是否正常、箱内温度与设定温度是否相符。
记录
收箱信息和相关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a)收箱信息由集装箱港站生产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b)收箱信息包括有关船名、航次、箱号、重箱总重及箱损情况;
c)冷藏集装箱记录进入存放场地的时间、即时温度等技术数据,以及箱体接通电源后的工作情况。
交接
收箱交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a)信息录入后,将集装箱送至港站事先安排好的场地卸箱堆存,并由港站方签收;
b)发现残损集装箱时,在“集装箱设备交接单”上填写清楚,并由交箱方签字;
c)拒收无危险品标志或标志与交接文件不符的危险货物集装箱;
d)拒收有渗漏的集装箱。
提箱交接
检查
提箱时如发现残损或异常现象,应按“集装箱设备交接单”的记录核查。
记录
提箱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a)按“提箱单”对照箱号做注销箱号记录;
b)对在港站产生的集装箱新残损,应在“集装箱残损报告表”上记录。
注:集装箱残损报告表指由港站发出的,用于标明集装箱在港站内产生新残损的记录文件。
交接
提箱交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a)信息录入后,发“出门证”放行或由系统发出指令放行;
注:出门证指提箱时,由港站发出的记有箱号、船名、箱重、场上位置等内容的出门交接凭证。
b)对在港站产生的集装箱新残损,由交箱方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集装箱设备交接单
集装箱设备交接单的格式和填写应符合GB/T 16561 的规定。
信息化管理要求
集装箱进出港站检查交接全过程应采用信息化管理,其数据格式应符合GB/T 16561的规定,损坏代码使用应符合GB/T1727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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