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汉堡规则》介绍
《汉堡规则》介绍
汉堡规则
《汉堡规则》是《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的简称。《海牙规则》是20世纪20年代的产物,曾发挥它应有的作用,随着国际贸易和海运的发展,要求修改《海牙规则》的呼声不断,对其进行修改已在所难免。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下设的国际航运立法工作组,于1976年5月完成起草工作,并提交1978年3月6日至31日在德国汉堡召开的有78个国家代表参加的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外交会议审议,最后通过了《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由于这次会议是在汉堡召开的,所以这个公约又称为《汉堡规则》。
《汉堡规则》全文共分七章三十四条条文,除保留了《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修改的内容外,对《海牙规则》进行了根本性的修改,是一个较为完备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明显地扩大了承运人的责任。
《汉堡规则》适用于两个不同国家之间的所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并且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规定的装货港或卸货港位于某一缔约国之内,或备选的卸货港之一为实际卸货港并位于某一缔约国内;或者,提单或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证明的其他单证在某缔约国签发;或者提单或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证明的其他单证规定,合同受该规则各项规定或者使其生效的任何国家立法的管辖。
同《海牙规则》一样,《汉堡规则》不适用于租船合同,但如提单根据租船合同签发,并调整出租人与承租人以外的提单持有人之间的关系,则适用该规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