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航空货物运输:危险货物的收运
航空货物运输:危险货物的收运
危险物品是指在航空运输中,可能危害人身健康、安全或对财产造成损害的物品或物质。航空运输危险物品应按照“危险物品手册”进行。根据所具有的不同危险性,危险物品分为九类:第一类:爆炸品;第二类:气体;第三类:易燃的液体;第四类:易燃的固体、自然物质和遇水易燃物质;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的氧化物;第六类:毒性物质和传染性物质。第七类:放射性物质;第八类: 腐蚀性物质;第九类:杂项类。按照危险物品的危险程度,其包装被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等级。
1) 文件:
(1) 危险品申报单。托运人必须填写一式两份的危险品申报单,签字后一份
交始发站留存,另一份随货物运至目的站。任何代理人都不可替代托运人签字。
(2) 货运单。
2) 运输:
(1) 预先检查原则。检查的内容包括:外包装无漏洞、无破损,包装件无气味,无任何漏泄及损坏的迹象;包装件上的危险性标签和操作标签正确无误、粘贴牢固,包装件的文字标记书写正确,字迹清楚。
(2) 方向性原则。装有液体危险物品的包装件均按要求贴有向上标签。
(3) 轻拿轻放原则。
(4) 固定货物、防止滑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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