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口单证:提单(Bill of Landing ,B/L)
出口单证:提单(Bill of Landing ,B/L)
提单是由船长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 、证明已收到特定货物 ,允诺将货物运至特定目的地 ,并交付给收货人的凭证。 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因而也是卖方提供的各项单据中最重要的一种 ,所以在制作提单时须注意提单的各项内容(如提单的种类 、收货人 、货物的名称和件数 、 目的港 、有关收取运费的记载 、提单的份数等)一定要与信用证相符。
在我国出口业务中 ,国外来证通常要求提供“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作成凭指示和空白背书的提单” 。对此要求 ,当货物装船时应十分注意 ,如果大副收据上有“货物受损”或“包装不 良”等批注 ,凭此换取的提单中 ,也应有同样的批注 ,即成为“不清洁提单” ,而银行一般都不接受“不清洁提单” 。 提单一般是一式两份 ,在托运人要求下 ,也可签发三份或更多份 。 每一份正本提单具有相同效力 ,但是只要凭其中一份提了货 ,其余各份即失效。 需要注意的是 , 倒签提单和预借单中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串通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旦暴露 ,后果严重 ,在出口贸易中应避免这些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