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空运动态 >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介绍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介绍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CAO-OACINTIOtionICAO)是各个政府组成的国际航空运输组织,是联合国系统中负责处理国际民航事务的专门机构。1944年12月7日,52个国家在芝加哥签订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通保民航组织称《芝加哥公约》),按照公约规定成立了临时国际民航组织(PICAO)。1947年5月13日,国际民航组织正式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截至2007年底已有190个会员国,总部设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国际民航组织由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三级框架组成,最高权力机构每三年举行一次大会,理事会是向大会负责的常设机构,由大会选出的36个
会员国的代表组成,我国1974年恢复参加国际民航组织的主要活动,是理事国之一。理事会下设航行、航空运输、联合供应空中航行设施、财务委员会。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主要制定民用航空的国际标准和规章,制定并刷新关于航行的国际技术标准和建议措施,鼓励使用安全措施、统一业务规章和简化国际边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