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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保险的索赔指南

货物保险的索赔指南

所保货物抵达保单所载目的地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应做到以 下各点:

(一)如发现货物受损或短交,必须立即通知保单上列明的检验 人进行查验,并取得查验报告书;

(二)如属货物遗失,必须立即向承运人或港口当局索取证明, 并以书面向他们提出赔偿要求;

(三)如受损明显可见,必须立即要求承运人进行查验,并以书 面提出索赔要求;如并不明显可见,应于收货后 3 天内将货物受损情况以书面通知承运人,并提出索赔要求;

(四)如怀疑货物有损,须在理货单上批注予承运人;

(五)如属集装箱装运,保户负责人员提货必须立即查验集装箱 及封条是否完整无缺,如集装箱受损或封条破损/遗失或封条与货运 文件所列明不同,必须在提货收据上注明有关情况,并且保存所有破 损或不规则之封条以作日后之查证;

(六)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必须备齐以下单证:

(1) 保险单正本或保险凭证;

(2) 索赔清单;

(3) 发票正本或副本,装箱单及磅重单;

(4) 提单或其他运货契约之正本;

(5) 查验报告或其他显示损失程度的证明文件;

(6) 海事报告;

(7) 收货人与承运人或其他有关方面之间关于损失责任的来往函件;

(8) 保险公司要求的其它资料。

注:在未经得保险公司同意前,被保险人不可随便接纳承运人或其它方面的赔偿款项。否则会影响保险公司赔偿后之追索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