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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租船合同主要条款

期租船合同主要条款

 

期租船合同在租船市场上使用的虽不如程租船合同有数十种之多,但也有五六种。如中国租船公司自己拟定的租船合同范本,由于是 1980 年制定的,故简称“中国期租 1980”(SINOTIME 1980)。还有波罗的海国际海运协会的标准定期租船合同(Uniform Time Charter),简称“BALTIAME”。其主要条款如下:


1) 船舶规范。对于船舶规范,期租比程租更为重要,是租船人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为在期租条件下,租船人要负责船舶的经营和货运安排。

租船时需要审查的船舶主要规范包括有:船东、船旗、建造年份、船级、载重吨、载货容积、满载吃水、运行速度、航行耗油、在港耗油、起货设备等。


(1) 建造年份:超过 15 年船龄的船称为超龄船,一般不宜租用。但船龄不是判定船舶效能的唯一依据,还要看船舶维修保养的优劣。

(2) 船级:对租船人来说,还要了解在特殊情况下,船舶应具有的船级。如航行冰区船舶就必须有冰级,对装载超重货物或矿石的船舶,就需要有加固的级别。

(3) 载重吨和载货容积:这两项指标要结合起来考虑。租船时应结合装什么货物来考虑。如装泡货,则希望载货容积大些,装重货,则只要载重吨合乎要求, 载货容积稍小些也无妨。

(4) 吃水:同样大的船舶,由于船体形状不同,吃水有深有浅。租船时应根据装卸港口的吃水,选择吃水较浅的船,可以多装货物,这对租船人是有利的。

(5) 航速与耗油:航速快的船较航速慢的船,相对而言耗油也多些,但周转较快,在租期内可多周转数次。耗油分运行耗油和在港耗油两种指标:运行耗油是主机工作时耗用的燃料——燃料油,在港耗油是辅机工作时耗用的燃料——柴油或汽油。


2) 租期。期租船租用多长时间称为船舶的租期。租期的长短是根据租方的需要而定的。在洽租长期租船时,要考虑在这一段时间内有稳定的基本货源,最好不要在高运价时租进,防止市价下跌时遭受损失。租期的订法有三种:


(1) 暗含伸缩性:合同规定租期为若干月,虽未明确有无伸缩,按惯例,仍暗含一个合理的伸缩时间。

(2) 明确规定伸缩时间:合同规定租期为若干月,若干天伸缩。

(3) 规定没有伸缩或暗含没有伸缩。如合同规定租期为最少若干月最多若干月,即是没有伸缩,租方必须安排船舶在规定时间内还船。


在现代租船业务中,单程期租的方式使用是很普遍的。这种租船也是使用期租合同格式,但租期是规定一个特定航次,也就是完成这个特定航次实际所需的时间。用多少,算多少,但租方不得任意派船行驶其他航线。


3) 交船。交船就是船东把船和它的船员交给租方使用。交船的时间就是租期和租金开始计算的时间。交船条款的订法是多种多样的,但关键问题是在什么地方交船,由谁负担船舶空放的经济损失。交船时船舶需满足下列条件:


(1) 装货已准备就绪。

(2) 货舱已清扫干净,适于装载约定的货物。

(3) 船舶设备符合租约规定,船上有适当的存油量。

(4) 船舶文件必须齐全而有效。

(5) 船舶必须适航。


4) 租金。租船人为使用船舶而付出的代价称为租金。它是按船每 30 天或每日历月每载重吨计算,或按整船每天若干金额计算。载重吨因载重线的不同而有区别,习惯上是按夏季载重线来计算,这时租金通常预付半个月或 1 个月。租船人按时按规定的金额支付租金的责任是绝对的。在租金应付之日,租金必须付到合同中船东指定的收款银行和账户,船东可立即无条件地动用。如在租金应付之日或在此之前,租金没有付到指定银行或账户,或所付金额不足,船东均有权撤回船舶。


5) 停租。停租是免除租方在租期内继续支付租金的责任。在使用停租条款, 租方有责任说明时间损失的原因,发生了停租条款容许的事件并不能自动停止支付租金,还必须同时说明这种事件给租方造成了时间损失,中国租船公司期租合同中对停租条款的规定是很详细的,列举了各种不同的情况所造成的时间损失, 这对处理停租事件,防止发生纠纷是有利的。


6) 还船。还船是在租期届满时,租船人按照合同规定的还船地点将船交还船东,并停付租金。所以,还船实际上是交船的相反过程。对租方较好的还船条件是,船在何时何地备妥就在何时何地还船,即 W.W.R. (when where the vessel is ready) 条件。但船东常要求对船东有利的还船条件,即出港引水员下船时还船, 称 D.O.P. (dropping outward pilot)条件。还船时,船舶需具备下列条件:


(1) 与交船时同样的良好状态和条件,也就是货舱与交船时同样清洁,船上各个部分处于完好状态。

(2) 船上存油符合租船合同中的规定。


7) 转租。期租船合同中都订有转租条件,明确租船人在租期内有权把船转租给第三者,但租船人仍有义务对原租船合同负责。在洽订转租合同时,一般须使转租合同条款与原租船合同条款在某些方面完全一致,这样可防止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以上仅系期租船的常用条款,实际上租船合同涉及面很广,条文很多,其中有许多还是专门性的条款,例如船东对货损的责任条款、船东免责条款、首要条款、战争条款、共同海损条款等。此外,还有冰封条款、征用条款、航速索赔条款等。在具体进行租船活动时,要根据货运需要做出相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