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货代的法律地位
国际货代的法律地位
国际货代在国际货运中身份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使我们在具体经营中认定其法律地位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除了通常情况下识别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一般标准,还可以从其运输单证、服务内容、收费名目等方面来认定其法律地位。
1. 签发的运输单据
运输单据对运输合同具有证明作用,货代一般以委托人的名义与承运人签发运输单据,因为货代本身不是实际承运人。但随着社会发展,尤其是在国际多式联运方式中,越来越多的不同种运输方式的运输单据会让整个运输过程显得更为复杂和混乱,于是往往货代在此时会以自己的名义签发运输单据,并在承运人一栏中签上自己的名称,一旦货主接受了这种运输单据,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认定货主与货代的运输合同关系的存在,这时货代所承担的应该是承运人责任。
2. 货代实施的行为
该标准是判断货代法律地位的实质性尺度。即使合同中已对法律地位有明确约定,如果货代在货运中实际扮演的角色、发挥的作用和实际参与程度与这种约定有所不一致的,也应以货代实际实施的行为为准。传统意义上货代的义务只是遵守被代理人的指示,忠实和合理谨慎地选择承运人,辅助安排运输工作,自身并不参与运输。
货代一旦参与到货运过程中,则会被视为运输的当事人。货代占有货物(包括仓储、包装),或是使用自己的交通工具(包括车辆、集装箱),或是对不同货主的货物的集运,都可能造成将货代认定为承运人的结果,承担运输中货损货差以及延迟交货的责任,而不论提单上的规定如何。
3. 货代收取报酬的名目
审判实务中,法院和仲裁机构倾向于将货代收取报酬的名目作为确定他是承运人还是代理人的关联因素之一。
货代从货主手中取得的报酬包括两种形式:包干费用和代理佣金。这里“包干费用”在货运市场上表现为由货主一次性支付一笔费用,包括货物的运费和装卸费、货代的营业利润、再委托其他承运人运输的运费差价以及办理相关事宜的代缴费用。货主通过支付包干费用将运输的一切事宜委托货代安排,其中包干运费部分成为认定货运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明之一。
如果货代所收取的费用是以代理佣金的形式出现,这时的货代是根据委托合同取得报酬,则应认定其为代理人。
总之,认定货代的法律地位是一个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的问题,需要具体要考虑到个案一系列事实以确定当事人意图并将之与合同的实际履行进行比拟。司法实践中,法院及仲裁机构往往会把合同约定、提单签发和货代具体业务活动内容视为实质性认定标准予以考虑,而将其他因素定性为辅助因素,确定货代的法律地位。因此,货代公司或物流公司应认识自己在实际业务中的法律地位,规范业务流程管理,防范的经营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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