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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的关系人有哪些?

支票的关系人有哪些?

支票主要有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和代收行4个关系人。

(1) 出票人。必须在该银行存有资金,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向持票人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不得签发与其预留签名式样或印鉴不符的支票。

(2) 收款人。收款人可以获得支票上的款项,但要按期提示,持票人未在合理时期内提示,出票人仍需对支票负责,但这期间如果付款行倒闭,那么收款人就要自己负责,因为如果收款人及时去取款,就不会受到任何损失。

(3) 付款人。付款人为出票人的开户行,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当日足额付款,付款时有责任核对出票人签字的真实性,但对于支票的背书,银行只检查是否连续,而不管真伪,此外,还要注意支票是否被止付,付款后,即解除其对出票人和持票人的责任。

(4) 代收行。代收行即代替客户收取支票款项的银行,而且委托人必须与代收行有资金的往来关系,并且票款一定要收入顾客的账户,而不是用来归还委托人对代收行的欠款。在代收行没有发现委托人的所有权有缺陷时,代收行要诚实地代顾客收取支票款项,如果有所怀疑,就应查询并得到满意的签复时方可代收,否则,属于代收行有疏忽行为,有责任退还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