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亚促进绿色经济发展的法规
来源:
飞啊网整理
2023-03-28
2002年保加利亚批准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 按照议定书目标降低温室气体排放。从2002到2020年,保加利亚制订了系列法规政策促进绿色经济发展,主要通过减少对常规能源的依赖并鼓励可再生能源的生产来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具体包括:
2003年,保加利亚通过了《能源法》,力求发展可再生能源。该法为有效利用可再生能源创造了条件,但缺乏配套的具体投资激励措施。
2007年1月保加利亚加入欧盟,接受了发展可再生能源生产的强制性义务,承诺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RES)发电量占全国电力总消耗的11%。同年,保通过《可再生能源、替代能源和生物燃料法》,以建立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系统,并创造有利的投资环境。根据该法律,来自可再生能源(RES)的电力主要通过上网电价(FIT)计划获得支持。
2009年,欧盟发布了2009/28/EC指令,规定欧盟内部总能源消耗的22.1%应由可再生能源生产;保加利亚的目标是到2020年实现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耗总量的16%。为此,2011年初,保政府批准了《可再生能源法案(ERSA)草案》,以创造更有利的投资环境并实现新的欧盟目标。该草案于2011年5月3日生效,并制订了促进针对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有吸引力的FIT支持计划。
暂无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