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2005年11月15日,保加利亚实施新消费税法,保加利亚奢侈品征收消费税,如进口高档商品或在保加利亚加工首次销售的产品。消费税征收的主要商品如下:白酒、啤酒、含酒精的原材料(不包含葡萄酒); 雪茄、香烟、烟草等制品;功率超过120千瓦的9座以下汽车;发动机产品。2008年1月1日起,不再对咖啡征收消费税,但对于商用汽油、煤、电力能源提高了消费税税率。出口产品不征收消费税。自2010年4月1日起,在消费税暂缓安排制度下进行的商品转移通过消费税转移和控制体系(Excise Movement and Control System, EMCS)进行监管。这是一个电子化系统, 用于欧盟范围内应税商品的监督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