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岛对外汇管理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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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8
2017年3月,冰岛中央银行公布新的外汇法规,居民及企业用汇基本不再受外汇法限制,限制措施仅针对外汇交易、外商投资、对冲和借贷行为。新修订的外资特别储备金条款用于应对可能出现的外资套利行为。根据该条款规定,对于有以下行为的外资或外资企业,将设立特别储备金制度:
(1)购买以本币发行的债券和票据;
(2)持有债券和票证类基金,或持有现金和存款年收益率超过3%的基金,或持有基金10%以上的资产;
(3)直接或间接投资具有上述行为的公司。2017年6月,冰岛中央银行发布公告限制套利交易。规定特定对冲相关金融衍生品和以下金融产品和操作均不得享受免除相关管制的待遇:
①特定克朗证券跨境流动,汇出外资金融账户下的本地收入;
②满足特别储备要求规定第二条的特定金融产品的交易;
③非本地居民向本地居民提供克朗贷款所获收益。
2018年11月2日,冰岛财政和经济部发布《关于新的外币流入的特殊储备要求(SRR)修改规则的规定》并立即生效。修订规则规定特别准备金率从40%降至20%。2019年4月3日,冰岛中央银行取消与特别准备金要求相关的资本跨境流动限制,即特别储备金比率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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