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岛对公司并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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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8
公司并购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私人有限公司(规模较小,通常为非上市公司)并购;二是公众有限公司(规模相对较大,又称上市公司)并购。
(1)私人有限公司并购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取得产业和创新部批准;
②董事会共同起草并签署并购计划方案;
③并购双方董事会发表并购声明;
④并购企业须有1-2名审计师或稽查员并提供企业并购计划方案报告;
⑤签署并购计划方案后1个月内,须向有限公司登记处呈报计划方案副本与审计报告;
⑥被收购方企业股东大会批准该企业并购决定;
⑦收购方企业董事会批准并购决定;
⑧被收购方企业的债权债务转移至新并购企业。
(2)公众有限公司并购须获得产业和创新部批准,董事会共同起草并签署并购计划方案,该方案包括:
①并购公司名称与形式;
②公司地址;
③被购方公司股份补偿;
④股权移交时间;
⑤股东与股票所有者的权利;
⑥股东与股票所有者的其它利益;
⑦作为支付凭证的股权证交割;
⑧被购公司权利义务停止时限;
⑨董事、经理及有关人员薪水;
⑩并购后的公司章程。
此外,并购双方董事会须发表并购声明。并购企业须有1-2名审计师或稽查员并提供企业并购计划方案报告。签署并购计划方案后1个月内,须向有限公司登记处呈报计划方案副本与审计报告。被收购方企业股东大会批准该企业并购决定。收购方企业董事会批准并购决定。被收购方企业的债权债务转移至新并购企业。另外,并购企业若为上市公司,要经中央银行同意到证券交易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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