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岛投资鼓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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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8
【初始投资鼓励法】
为吸引投资恢复经济,冰岛于2010年颁布《初始投资鼓励法》,以促进冰岛商业领域方面的初始投资,提高竞争力和区域发展水平。但这部法律不适用金融类投资。
(1)地区性奖励措施:
①税收和相关费用减免;
②享受10年的所得税税率上限固定;
③折旧优惠;
④直接现金奖励;
⑤可低于市场价格从国家或地方政府购买或租用土地。
(2)一般性奖励政策:
①培训补贴;
②中小企业补贴;
③研发投资补贴;
④环保类投资项目补贴。
(3)获得奖励的条件:
①为项目投资需在冰岛设立专门的公司;
②投资项目信息详实;
③项目还未实施,且应说明所获奖励确实可对投资产生激励作用;
④至少20%的项目投资为自有资金,至少65%的项目投资不含国家资助;
⑤投资项目的年收入不得低于3亿克朗,或者投资前两年可创造20个固定就业机会;
⑥成本效益分析应显示该投资项目有利于冰岛经济和社会发展,例如,有利于创造就业、农村发展、出口和增加税收等;
⑦投资必须是初始投资,项目设备必须全新或者基本全新,项目需符合健康和环保要求;
⑧项目至少在冰岛运转10年;
⑨项目申请人应遵守冰岛法律;
⑩项目申请人或其所有者应不存在拖欠国家或地方政府税款和费用的情况,且声誉良好。
(4)奖励上限:
①地区性奖励。奖励不超过初始投资成本的15%。对中型企业可放宽至25%,小型企业可放宽至35%。申请地区性奖励的项目必须处于首都地区之外。
②一般性奖励。培训补贴最高200万欧元。中小企业补贴为投资成本的10%或20%,最高750万欧元。研发投资补贴和环保类投资项目补贴最高 750万欧元。
(5)申请程序:
①申请应提交给冰岛产业和创新部,由专门委员会进行评定;
②冰岛商务促进局负责项目的成本收益分析和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③在此基础上,委员会向产业和创新部长提出评定建议;
④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产业部长提出奖励方案,与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
作为欧洲经济区成员国,冰岛可获得欧盟研发基金,通过冰岛制定的政策,将研发基金提供给具有研发潜力的项目。同时,新产业创新基金和地方产业扶持基金也通过某种形式向投资者提供协助。为宣传冰岛独特的地理环境文化,加强外国投资者对冰岛的了解,自1999年起冰岛政府向在冰岛完成影视作品摄制的外国投资者返还14%的制作成本;2009年3月,上述影视制作成本返还标准进一步提高至20%;2016年6月,制片返还比例进一步提高至25%,并将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以保持冰岛作为影片取景地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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