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岛环境影响评估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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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8
环境影响评估法规
冰岛法律规定任何可能对冰岛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在获得许可前必须进行环境评估。《环境影响评估法》(No.106/2000)附录明确指出了此类项目特征。冰岛国家规划署(Icelandic National Planning Agency)具体负责环评工作。
项目方实施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项目前,必须主动向国家规划署申报,并提供项目相关信息。国家规划署将在4周内决定项目影响是否重大,是否需进行环评。
对于需要进行环评的项目,项目方需进一步提供包括项目环境影响在内的相关文件。国家规划署将在4周内决定文件是否合格。文件合格后,国家规划署将告知项目方环评所需费用,并要求提交《环境影响报告(初稿)》,详细评估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消除影响的措施。国家规划署将在收到报告2周内决定材料是否合格。报告合格后,国家规划署进行评估,并征求相关部门、专家和公众意见。其中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间不少于3周,征求公众意见时间为6周。随后,国家规划署将各方意见反馈项目方,要求结合上述意见提交《环境影响报告(终稿)》,并在收到报告4周内出具环评意见。对于大型项目,通过与项目方协商,国家规划署的审查时限不受规定限制。
冰岛国家规划署联系方式:电话:00354-595-4100; 传真:00354-595-4165;
网址:www.skipulagsstofnun.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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