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岛设立企业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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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8
设立企业的形式
在冰岛设立公司主要有5种形式:个人自营企业、合伙企业、合作企业、私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公众有限责任公司等。最普遍和最具经济重要性的企业形式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分为公众有限责任公司(标识代号hf,注册资本不低于400万克朗,注册后一年内缴清)和私人有限责任公司(标识代号ehf,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克朗,注册前缴清),分别由根据欧洲经济区协议项下有关公司的法律条款制定的法律《冰岛公众有限责任公司法》和《冰岛私人有限责任公司法》进行规范。有限公司和其分公司的所得税率为20%。有限公司责任是有限的,而合伙企业的责任对所有合伙人是连带和无限的。外国投资者在冰岛一般选择成立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外资企业在冰岛投资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必须在冰岛国税局企业注册处登记。对于来自非欧洲经济区(EEA)或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的外资企业,其在冰岛设立公司的董事会中,董事经理和至少一半以上的董事会成员必须为冰岛居民,或为其他EEA或OECD成员国的公民,但如有特殊需要,可向产业和创新部长申请给予豁免。如果董事会只有一名董事,此人必须为冰岛居民。居住在EEA或OECD成员国的任何个人均可在冰岛经商或参与无限责任商业企业,其它国家的个人则需向产业和创新部长或其他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如有相关国际条约且冰岛是签字国,或经冰岛产业和创新部长签发许可,EEA和OECD成员国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法律实体可在冰岛进行经营。
1999年,冰岛议会通过《国际贸易公司法》(No.31/1999),允许在冰岛注册成立国际贸易公司,该类公司可以自己公司名义与外方进行贸易活动,也可作为外方之间商业活动的中介,只要交易的货物是在欧洲经济区协议规定的范围以外且其原产地不是冰岛,该类公司只须缴纳5%的法人所得税。这种形式适合于任何从事与冰岛无关的两国之间贸易活动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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