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丹麦对土豆、植物、某些动物及畜产品的进口有卫生检疫规定,对上述产品, 进口商通常在合同或信用证中规定出口商需提供卫生证书(Certificate of Sanitation)。此外,进口食品还必须符合丹麦的纯净标准。肉类产品(包括家禽类肉产品)自1979年7月1日起应出具可食用证明。进口动物性食品,必须执行兽医检验规定,并由兽医检验机构出具品质检验证明(Certificate of Quality)。进口植物(整体和部分)和种子需出具植物检查机构的植物卫生检验证明(Inspected Certificate of Sanitation for Pl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