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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仲裁制度

来源: 飞啊网整理
2023-03-28
【仲裁】仲裁是指通过“仲裁庭”作为民间实体来解决争端的方式。仲裁庭通常由1个或3个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主要作用是适用法律以及通过“仲裁裁决”的形式对争端做出裁定。原则上,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具有约束力的。仲裁具有保密性、专业性、强制执行性等优势并可以节省时间和成本。 仲裁程序在德国原则上受德国《民事诉讼法》(ZPO)第1025条及其以下条款的规范。上述规定于1998年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的规则进行了修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42条,各方当事人均须遵守《民事诉讼法》的若干强制性规定,但可自由地决定他们自己的仲裁程序。他们通常同意由国内和国际仲裁机构所提供的预制的仲裁规则。在对规则有分歧的情况下,程序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25条及其以下条款来进行。 在德国仲裁程序中,国家法院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6条,国家法院不得干涉仲裁程序。在特殊情况下,国家法院可干预和/或提供额外的支持,例如:强制措施、临时救济、废止和/或执行仲裁裁决的请求。 原则上,仲裁裁决是具有终局性和约束力的。仲裁裁决只能在特殊情况下由国家法院撤销。鉴于德国法院对仲裁持友好态度,德国法院判决仲裁无效的情况极为罕见。如果败诉方不遵守裁决,获胜的一方可以向国家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如果执行地在德国,德国法院有司法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60条和1061条,德国法院可强制执行国内和外国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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