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法国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相关的法律主要为《农村与海洋渔业法》(Code rural et de la pêche maritime)、《城市规划法》(Code de l’urbanisme)和《地产指导法规》(Loi d’orientation foncière)。
法国土地大部分为私人所有。根据城市开发建设需要,政府有权对私人所有的农用土地或建设用地实施购买、开发。出于社会公共利益,政府对私人土地实施购买时带有一定强制性。
无论国有地产还是私人地产,都必须在政府专门机构进行登记。税务总局下设的地产管理局负责土地登记。
企业在法国投资的地产法律主要是《城市规划法》。法国的第一部《城市规划法》制定于1919年,此后经过多次修订,旨在形成目前的城市建设土地供应和控制机制。
1983年之前,法国《城市规划法》的执行实行中央集权制;1983年以后,中央政府将城市规划执法权下放到地方政府,但仍保留立法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