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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获得芬兰土地的规定

来源: 飞啊网整理
2023-03-28
外资获得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直接购买土地及土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卖方为芬兰的个人或公司。此方式为典型的不动产交易,是正式的法律行为,须按照特定程序和形式进行,例如,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协议,必须到芬兰国家土地调查局办理登记手续,必须办理公证等。二是只拥有建筑物所有权,与土地所有人(通常是市政当局)只签约发生土地租约关系。该方式须在当地法院办理登记手续,不必办理公证。三是租赁商业房产。承租方与房主签订租赁协议,双方可自由约定租赁时间。此外,不定期租赁协议同样视为有效,即协议规定“除非另有通知”条款。 外资直接购买土地及所属建筑的,永久拥有所有权,不存在使用期限问题。只拥有建筑所有权并签订土地租约的,土地租用期限一般为30~50 年。 在土地及房屋交易环节,买方须在购买后6个月内按标的物市场价的4%缴税,如果未按时缴纳,须缴纳原税额20~100%的罚款。在土地及房屋保有环节,还须缴纳不动产税,税率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政府确定,一般在该不动产市场价值的0.5~1%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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