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税收体系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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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8
目前,荷兰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采用以所得税和流转税为“双主体”的复合税制结构,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等税种在税制结构中居重要地位,与其他直接税和间接税一起,共同组成 荷兰税制体系。
就所得税而言,荷兰实行属人税制,即居民纳税人应对其全球收入承 担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来源于荷兰的收入纳税。原则上,按照荷 兰民法设立的所有公司均为荷兰居民纳税人。
荷兰税制体系主要特点包括:
(1)荷兰的欧盟成员身份可保证其得益于现行和未来的欧盟指令( 例如,关于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指令及欧洲兼并指令)。
(2)应税基础的计算秉持“良好商业实践(sound business practice)” 原则,例如没有实现的亏损(unrealized losses)可以抵免,而没有实现的利润则可推迟纳税。
(3)企业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并取得预先裁定(advanced ruling),以协议形式确定未来年度的纳税金额和缴纳方式。
(4)亏损可向前结转1年,向后结转6年(而2018年及以前的税务亏 损可以结转9年)。到2022年,税收亏损的可抵扣性将不再设时间限制。 但对主要开展金融业务等类型的公司亏损有特殊限制。
(5)参股所得免税(participation exemption)。母公司得自子公司的所有红利和资本利得,只要满足相应持股条件即可免税;出售公司股份获 得的收入原则上免税;一定条件下,并购和分立发生的收入享受免税待遇 等。参股所得免税的基本条件是母公司至少持有子公司5%的股份,子公司 资产中的自由投资组合(free portfolio)不得超过50%等。
(6)合并纳税制度。在一定条件下,母公司可与一家或多家子公司 形成财务联合体,一家公司的亏损可与另一家公司的利润相抵消,一家公 司的固定资产也可转移到另一家公司而不产生税务影响。基本条件是:母 公司必须拥有子公司至少95%的股份,母公司和子公司必须拥有相同的财 年且应用相同的公司税率。
(7)自2021年起,向在低税辖区成立的集团公司支付的利息和特许 权使用费,将按照25%的税率征收预提税(预扣税)。在适用时,可通过 税收协定来降低预扣税率。
荷兰公司向股东分配股息时,原则上需按15%的税率缴纳股息预提税, 但符合特定条件时可免征股息预提税。第一个条件是:按照欧盟母子公司指令,荷兰子公司在向位于欧盟境内的母公司分配利润时,只要母公司持有子公司股份达到10%,荷兰就不征预提税。第二个条件是:自2018年1 月1日起,荷兰公司向位于与荷兰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境内且持有该公司超过5%股份的股东分配股息时,可免征股息预提税。分公司利润汇回税率为零。
(8)对荷兰企业在全球所得已征收外国税额的,荷兰一般不采取面向企业扣除外国税额的方式,而是对其来源于外国所得免征荷兰企业税。 荷兰已同约100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强调其对国际及双边贸易与投资的承诺。这些条约的签署也使公司无需双重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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