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工作反歧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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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8
【工作反歧视规定】包括:
(1)平等待遇。《荷兰宪法》规定的禁止歧视条款在许多具体法律中均有体现,例如《平等待遇一般法》《男女平等待遇法》《工时平等待遇法》《有关临时合同和永久合同的平等待遇法》《有关残疾人和慢性病患者平等待遇法》以及《有关就业年龄的平等待遇法》等。《荷兰民法典》 以及《中央和地方政府工作人员法》也有若干条款,在欧洲范围也有大量新的平等待遇规则和规定,例如《种族平等指令》《框架指令》以及《M/F-第二指令(修订版)》等。
(2)性别歧视。根据《男女平等待遇法》具体规定,在劳动关系中禁止性别歧视。该法既适用于政府作为雇主的情形,也适用于私人行业。男性和女性在一个企业里从事大致相同的工作,应得到同等报酬。《男女平等待遇法》只处理违反该法规定的性别歧视(如拒绝晋升、解聘威胁等)。
(3)年龄歧视。《有关就业年龄的平等待遇法》规定:在就业、职 业培训方面禁止年龄歧视。只有存在客观正当的理由时,才能对就业年龄 做出限制性的规定。
(4)对残疾人的强制聘用。《残疾雇员聘用法》规定,雇主、雇主 组织和工会有义务为残疾雇员和非残疾雇员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并且有义 务采取措施改善残疾雇员工作条件。另外,该法还强制性规定每100个雇 员中必须聘用3-7名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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