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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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8
【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
(1)保证欧盟、欧洲经济区成员国公民优先就业权。荷兰公司如有职位空缺,必须首先在荷兰、欧盟其他地区、欧洲经济区(EEA)和瑞士进行招聘。上述国家公民在荷兰工作无需办理工作许可。职位空缺只有在上述国家无公民可胜任,并同时满足其他一些规定(例如,对于工作环境、雇用合同条款等的规定)的情况下,才可在上述国家以外招聘。
(2)雇佣非欧盟、欧洲经济区(EEA)和瑞士成员国公民作为员工, 通常需要工作许可。如员工在荷兰工作3个月以内,通常需要短期签证, 并需要向荷兰劳工局(UWV)申请工作许可证(TWV);工作3个月以上, 需要向荷兰移民和归化局(IND)申请工作和居留许可(GVVA)。申请必须由雇主和该雇员一起向分支机构或子公司所在地移民局提出。工作许可最长期限为1年,期限届满必须重新申请。
(3)在得到许可进入荷兰后3天内,必须向居住地的市政厅申请居留 许可证。为缩短申请时间,居留许可证也可提前申请。
(4)荷兰具体负责签发外国人工作许可的主管部门是荷兰劳工局(UWV)。
联系人:Ms. Liesbeth van Amersfoort
电话:0031-70-4456097,0031-62-5289501
邮箱:liesbeth.vanAmersfoort@uwv.nl 网址:www.uwv.nl
负责签发居留许可的主管机构是荷兰移民和归化局(IND),具体办 理要求参见网址:www.ind.n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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