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劳动合同建立与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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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8
【劳动合同建立与解除】捷克《劳动法》在有限的范围内承认“非禁止即为允许”的原则,即只要未规定受禁止行为,都是合法并许可的。但强调受本法约束的行为人必须遵守“平等对待”原则。如第 13 条第(2)款(b)规定:雇主必须确保对所有雇员一视同仁,并不得歧视雇员及求职者。
为更好地保护雇员利益,以便其尽快地享受正式雇佣合同的权利,新劳动法规定,如雇佣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同意实行试用期,那么在合同签订后,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法》结合其他相关法令, 将雇主支付解雇费提高至平均月收入的三倍。同时规定,雇员若因为工伤或因从事该职业造成的疾病无法继续在该企业就职,雇主必须支付 12 倍平均月收入作为补偿。
新《劳动法》废除了雇主在解雇雇员前需为其提供其他工作岗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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