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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罗地亚环境影响评估法规

来源: 飞啊网整理
2023-03-28
环境影响评估法规 克罗地亚政府2014年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估条例》(OG 61/14)规定, 与下列项目有关的工程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天然气和石油的生产和加工;日产量500吨以上的煤和沥青汽化设施;30兆以上的发电站或者其他燃烧装置;核电站及其他核反应及放射性设施;钢、铁及铁合金生产;稀有金属及重金属生产;综合性化工生产;长距离铁路及其附属设施;跑道长度超过2100米的机场设施;高速公路;内陆港;内陆水道;港口;废水、废物及化学品处理设施;大坝等水利设施;天然气、石油管道及储存设施; 产量在3000头/只以上的牲畜及动物饲养设施;水产养殖设施;高尔夫球场等。另外,克罗地亚环保和能源司以及负责环境保护的地方机构可依据其权限,要求涉及农业、林业、水产养殖、食品、纺织品、毛皮制品等领域的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估。项目实施者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项目实施者详细信息等。 克罗地亚经济和可持续发展部联系方式: 地址:Radnička cesta 80,10000 Zagreb 电话:00385-1-3717111 传真:00385-1-3717149 环境影响评估流程:项目实施者向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后,由政府指定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项目实施者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议,委员会成立后10天内应召开第一次会议,“专家咨询委员会”审议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审议结果向主管机构提交后,主管机构需在30日内对项目实施者的申请作出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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