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的外汇管理
来源:
飞啊网整理
2023-03-28
立陶宛自1993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外汇法》,该法规定外国公民和 法人有权在立陶宛中央银行许可的境内商业银行开设外汇账户及进行外 汇交易。根据立陶宛《投资法》和《自由经济区基本法》规定,企业有权 依法汇入资本,汇出投资本金、利润及股息等。
企业依法缴纳应缴税款后,可将合法收入和利润汇出。依据立陶宛法律,企业所得税税率为0-15%。汇出具体手续因各商业银行略有差异,汇款费率也不同。以AB Šiaulių bankas银行为例,向外国银行账号进行的美元普通汇款费用(普通汇款,2个工作日后到账,OUR付费)为14.48欧元。
根据《立陶宛反洗钱和反资助恐怖活动法》,立陶宛境内金融机构对 一次性金额超过15000欧元或等额其他外币的资金操作或数次关联操作, 金额超过6000欧元或等额其他外币的外汇兑换,超过600欧元或等额其他 外币的国内、国际邮政汇款等,有责任进行甄别并向立陶宛内政部金融犯 罪调查局报告;而立陶宛海关则对携带超过10000欧元或等额其他外币的现金(纸币或硬币)和(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支票、本票、汇票等) 出入境者进行查验,超过规定限额者必须申报。
暂无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