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并购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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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8
【并购法律规定】立陶宛政府对企业并购实施控制,以维护竞争有序 的市场环境。重大企业并购交易须向立陶宛竞争委员会申报,申报时间必 须为参与企业并购交易的各方达成协议后1周之内。立陶宛竞争委员会在 审批上述申报过程中将听取与并购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审批实行两审制,一审、二审时限分别为1个月和4个月。
根据立陶宛竞争法规定,拟实施并购或收购的公司需要经过股东大会表决,超过2/3人同意后才可以进行,或者由其上级控股机构的股东大会在同等条件下决定。 在实施并购或收购之前,该公司必须提供以下说明, 包括:并购或收购的条件、并购或收购的类型、进度表、重组后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其他相关信息。其中,合并的条件需要由独立专家进行评估,较简单的并购或收购程序则不需要独立专家评估。较简单的并购或收购程序适用于被并购或收购公司的股份占比低于或者等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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