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获得立陶宛土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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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8
根据立陶宛宪法规定,只有符合《欧洲与泛大西洋一体化》标准的外国企业、自然人和机构有权拥有立陶宛土地,上述标准涵盖的国家包括: 欧盟成员国、经合组织(OECD)成员国、北约组织成员国、欧洲经济区( EEA ) 国家以及与欧盟或其成员国签署合作协议( Association Agreement)的国家。来自上述范围之外的国家的企业、自然人和机构, 也可以通过在立陶宛当地注册法律实体的方式,来获得土地所有权,不受 实体外资占股比例的限制。外国企业/外国自然人也可以通过租赁的方式获 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最长为99年。
2011年6月30日,立陶宛议会通过《禁止外国主体收购农地与林地决 议》,对外国人收购立陶宛土地加以限制。2013年3月,立陶宛总理布特 克维丘斯表示赞成于2014年5月到期的外国人在立陶宛购买土地禁令延长 5年。2014年6月29日,立陶宛举行“禁止向外国人出售土地和减少发起 公投公民签名数量”的强制性公民投票。根据立陶宛最高选举委员会初步 统计,投票率仅为14.97%,远低于法律规定的半数有效投票率,公投结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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