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反对商业贿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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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8
作为欧盟成员国之一,立陶宛除遵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欧洲理事会《反腐败刑法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禁止在国际商业交易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等文件外,还颁布了《预防腐败法》、《特别调查局规程》、《政党和竞选资金及财务控制法》、《游说法》等法律法规, 同时完善了相关配套法律,如《刑法典》、《刑事侦察法》、《刑事诉讼法》、《国家保密法》、《公共服务法》、《公共管理法》、《保护个人隐私法》等一系列法律。
立陶宛特别调查局(STT)隶属于总统和议会,是立陶宛反对官员腐败和商业贿赂的主要国家机构,主要依法查办涉及公职人员的行贿受贿、渎职、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
根据立陶宛刑法典规定,反商业贿赂法律主要指向国家政治人物,在国家或市政机构以及在司法、执法、审计和监督机构及类似机构,代表政府履行职能或行使行政权力,从事公共管理的公务人员以及正式的候选 人。如果在外国机构、国际组织或国际司法机构内任职并掌握一定的权力, 或成为该职务的正式候选人,同等视为公务人员。如果为任何国家、非国家或私人、企业或组织工作,或在职业活动中管理并掌握一定的行政权力,或有权代表此私人、企业或组织开展活动,或提供公共服务,也视同为公务人员。
如果公务人员或与其等效者,在其行使权力过程中,为自身利益或他人利益而直接或间接地接受、允诺或同意接受贿赂,要求或诱使他人行贿, 以便依法作为或不作为(或从事非法活动),则将被解职、或被剥夺从事某种类型活动的权利,或判处4年以下监禁(或判处6年以下监禁);如果 金额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0倍,则判处2-8年监禁,如果金额不到1 倍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则视为轻微犯罪,将被解职、或被剥夺从事某种 类型活动的权利。
如果中间人利用其社会地位、公职、权力、家庭关系、对国家或市政 机构或国际公共组织的接触或其他可能性影响,使相应机构的公务人员或 等效者承诺对相应机构发挥影响力,以确保合法地或非法地作为或不作为而换取贿赂,将被处以拘捕或3年以下的监禁。如果发生此类犯罪,且情节轻微,则被处以罚款或拘捕。如果法人实体受贿,则同样被追究法律责任。
行贿者也将被处以限制人身自由,或罚款,或判处2年以下的监禁。 如果金额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0倍,则判处4年以下的监禁。如果金额不到1倍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则视为轻微犯罪,将被判处限制自由, 或罚款,或拘捕。如果法人实体行贿,则同样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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