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保护知识产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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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8
当地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立陶宛自1990年恢复独立以后,就开始由前苏联式的知识产权保护体 系向现代化的、有效的保护私有知识产权制度的转变。1992年4月30日, 立陶宛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2001年5月31日,立陶宛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立陶宛国内立法已完全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 识产权保护协定》(TRIPS)的有关要求。此外,立陶宛有关知识产权保 护的法律法规与欧盟的相关法律法规保持高度一致。
立陶宛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主要有《民法》、《商标法》、《工业设计法》、《专利法》和《进出口商品知识产权保护法》等。2017年还专门出台了《专利律师法》,对相关律师的从业条件、权力、义务进行规范。 立陶宛议会负责知识产权的立法工作。立陶宛司法部、文化部、经济
部、农业部分别负责制定工业产权、版权、创新类产权、植物相关产权的 国家政策,每个部门设立专门下属机构负责产权的日常管理工作。司法部 下属国家专利局负责工业产权日常管理工作,该机构为立陶宛知识产权管 理体系核心单位,其具体职责包括受理设计、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注 册申请;保护已注册设计、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文化部下属版权委 员会, 负责涉及版权的咨询工作。科教部与经济部下属科技创新署(MITA),负责推动商业与科技融合,科研成果商业化,以及保护创新 相关知识产权。农业部下属国家植物中心,负责受理植物新品种的注册及 已注册植物品种的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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