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对侵犯知识产权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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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8
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处罚规定
在立陶宛以《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为主体的知识产 权保护法律体系中,针对侵权行为,主要规定了民事、行政、刑事3种责 任形式。
(1)民事责任。根据立陶宛《民法》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法院要求侵权人停止销售侵权产品,要求侵权人在媒体或以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公布法院裁决,消除不利影响。如侵权人存在故意或过失, 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数额为其应得报酬的2倍,如侵权人不存在过错,被侵权人有权得到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不当利益。
(2)行政责任。2007年7月3日,立陶宛议会修改了《行政处罚法》, 新增了侵犯知识产权的行政责任。主要包括: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没收制造侵权产品的工具和设备,对非法持有和运输侵权产品者予以行政罚 款。2001年1月,立陶宛修改了《海关法》, 授权立陶宛海关对进出口的侵权产品进行搜查、扣押及拘留侵权人。
(3)刑事责任。2000年5月,立陶宛修改了《刑法》,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责任,可以对侵权人处以罚金和2年有期徒刑。
按照知识产权争议和侵犯的严重性,立陶宛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分为三个层面,一是由国家专利局协调解决;二是通过诉讼,交由法庭判决;三是由海关、刑事犯罪警察局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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