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尼亚验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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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8
验收规定
罗马尼亚规范工程验收的法律规范为2017年第343号政府决定,对1994年第273号《关于批准建筑工程及其相关设施规范的政府决定》进行了修改。工程验收通过验收报告完成,验收报告是建筑物投入使用的依据。未经工程竣工验收全部人员全部接受并签字的工程不得投入运行。验收分两个阶段进行:
(1)工程竣工验收,在工程完成后立即进行,并通过工程验收报告确认;
(2)在保修期满后进行的最终验收,由与工程施工方的合同确定。罗马尼亚法律还规定了部分验收,用来证明施工的实际阶段,以便在
土地簿中登记产权,部分验收不允许建筑物的使用。工程验收由投资者进行,投资者在现场经理的支持下,向验收委员会提供必要文件。
验收工作由验收委员会进行,主要核实和审查以下内容:遵守建筑许可、审批和协议规定情况;依据工程合同、设计文件、特别规范要求施工情况,包括抵抗力和稳定性、操作安全、消防安全、卫生-人类健康-环境保护、隔热和防水、防噪等;完成施工合同中的所有工作;施工技术书文件;工程最终造价匡算;最高审计机关出具的完成缴费证明;能源绩效证书;部分接收报告(如适用);由设计师和现场经理准备的施工方式专业报告。
罗马尼亚在工程质量方面执行欧盟标准。EN标准是CEN各类标准中执行力最强的一种,是一套在欧盟成员国中具有高于其国家标准地位的区域性国际标准。建筑产品指令涉及的协调标准有50多个,包括:① 与建筑和土木工程相关的材料与制品标准,涉及建筑材料的规格、物理特性和材料特性、试验方法和分类;② 相关的施工标准,涵盖产品、材料和结构;③ 相关的试验标准,包括材料(如混凝土、圬工、木材及金属材料)试验、无损探伤以及防火试验标准。此外,还包括10卷58分册的完整配套的工程技术标准体系,内容涵盖了所有主要的建筑材料(混凝土、钢材、木材、圬工和铝材)、所有主要的结构工程领域(结构设计基础、荷载、防火工程、岩土工程、抗震设计等)以及多种结构类型(桥梁、房屋建筑、筒仓、储罐、管道、塔、桅杆、烟囱等),共计58 个分册。EN1991~ EN1999必须与EN1990一同使用,一些特殊的结构(如核电站、大坝等)则在EN1991~ EN1999的附加规定中加以考虑。规范所有条款分为两类,一类为原则性条款(Principles),一类为应用性条款(Application Rules):原则性条款描述结构性能的基本要求,必须满足;应用性条款则是满足原则性条款要求可采用的方法(非强制性)。此外,罗国内规范建筑质量的法律还包括《1995 年第10号建筑质量法》(最新一次修订为2020年1月11日),文本链接:
https://isc.gov.ro/files/2020/Legislatie/Lege%2010%201995(r2).pdf
目前,中国标准在罗马尼亚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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