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尼亚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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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8
政府采购
在罗马尼亚,政府采购称作公共采购。其定义是:政府部门以及公共组织,按照法定的形式和程序,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其所包含的行为主体非常广泛,主要有中央政府机构、地方政府机构、受公法管理的实体(为满足公众利益需要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赢利性实体,通常由政府资助、管理或监督)、国有企业等。罗马尼亚公共采购负责部门为国家公共采购署(http://anap.gov.ro/web/)。
2015年11月,罗马尼亚政府通过了新的《公共采购法草案》。该法案吸收了欧盟关于公共采购规范的最新内容,较之前的版本在立法理念方面有重大变化,采用了欧盟法院特许经营方面的重要判决内容。此外,新的草案吸收了《欧洲2020战略》理念,规定公共采购和特许经营需确保有智慧和生态式增长并能够促进就业和社会融合。新法案自2016年5月26日生效。
2021年4月5日,罗马尼亚颁布实施《关于修改和补充公共采购法相关条例的政府紧急法令》。法令涉及修改《公共采购法》《行业采购法》和
《服务特许权和工程特许权》三部法律,明确来自以下五类国家和地区的经济运营商可参与罗马尼亚公共采购项目投标:(1)欧盟成员国;(2) 欧洲经济区成员国;(3)已签署并批准WTO《政府采购协议》的非欧盟成员国;(4)正在寻求加入欧盟的第三国;(5)虽未签署WTO《政府采购协议》,但签署了其他国际协定且欧盟据此有义务在公共采购领域给予其自由准入的第三国。
目前,中国尚不属于上述五类经济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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