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耳他安全审查的规定
来源:
飞啊网整理
2023-03-28
外资企业可以收购当地企业,马耳他《证券交易法》没有限制外资企业并购当地企业的规定。兼并收购,包括跨国并购、证券市场公开要约收购,应遵守《公司法》《民法》及金融服务局下属的上市主管部门制定的上市规则第11章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购中的反垄断相关问题,包括经营者集中申报和审查应遵守《竞争法》(1994年颁布,2019年的修订是最新的一次)和《经营者集中控制规定》(2002年颁布,2003年修订)的规定。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上一会计年度经营者集中各方在马耳他的营业总额超过2329273.4欧元,且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在马耳他的营业额均达到上述营业总额10%的,应当在签订协议或公布收购要约后15个工作日内、实施集中以前向马耳他竞争与消费者事务局下属的竞争办公室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申报和审查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参见网址:www.mccaa.org.mt/en/concentrations
如并购达到欧盟委员会规定的申报标准,则应向欧委会竞争总司申报。此外,根据《雇佣与工业关系法》(Employment and Industrial Relation Act)的规定,收购方必须全部保留被收购方的现有雇员,除非因特殊原因必须改变被收购方的劳动力结构。
详见网址:legislation.mt/eli/cap/452/eng/pdf
根据2020年第LX号法案,马耳他颁布了2020年《国家外国直接投资审查办公室法案》。该法案实施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9年3月19日的第(EU) 2019/452号法规,建立框架来筛选进入欧盟的外国直接投资。
为建立审查机制,该法设立了国家外商直接投资审查办公室,其职能和职责依据该法第9条规定。该办公室有权筛选、评估、调查、授权(或以其他方式)并最终取消在马耳他进行的可能影响马耳他安全或公共秩序的外国直接投资。该法案于2020年10月11日生效,适用于外国直接投资(不包括证券投资)以及参与外国直接投资的所有非欧盟人士。上述法案可参阅网址:
www.parlament.mt/media/109955/act-lx-national-foreign-direct-investme nt-screening-act.pdf
暂无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