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巴尼亚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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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7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阿尔巴尼亚《环境保护法》(第8934号,2002年)规定:在阿尔巴尼亚国土从事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法人和自然人(不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 如其行为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则必须向阿相关环保部门申领环境影响许可证。阿尔巴尼亚执行下列环境质量准则:
【大气】世界卫生组织(WHO)为了有效的评估空气污染所造成的危害以及帮助提高空气的质量,于2005年更新了《空气质量准则》。以下是《空气质量准则》对于主要空气污染物的限定标准。
可吸入颗粒物(Inhalable particles):WHO对漂浮颗粒物制定的准则值为:直径小于2.5微米(PM2.5)的颗粒年平均浓度不超过10μg/m3,24小时平均浓度不超25μg/m3;直径小于10微米(PM10)的颗粒年平均浓度不超过20μg/m3,24小时平均浓度不超50μg/m3。
二氧化氮(Nitrogen dioxide):WHO对二氧化氮制定的年平均浓度准则值为40μg/m3,1小时平均浓度为200μg/m3。它是唯一没有对《欧洲空气质量准则》的限度值加以修改的污染物指标。
臭氧(Ozone):WHO对臭氧制定的准则值为:24小时平均浓度不超过100μg/m3。
二氧化硫(Sulfur dioxide):WHO对二氧化硫制定的准则值为:24小时平均浓度不超过20μg/m3;10分钟平均浓度不超过500μ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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