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解除工作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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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8
【解除工作合同】固定期限合同条件下,雇主应提前15天或雇员应提前8天书面通知对方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在无期限合同条件下,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有充足解聘理由或证据,雇员退休、疾病、死亡,企业关闭或清算债务等。在以下情况下,雇主可实施集体裁员:停业、财务金融危机、业务或产品转型、生产工艺变革、实行大规模自动化、电脑运用、技术更新、市场需求锐减,或市场准入条件升级。提前通知时限根据合同实际生效的时间不同(不足6个月、6个月至2年、 2年以上)分为7天、30天和60天。
雇员有辞职的权利,通常应提前30天向雇主提出书面辞职要求。在下列情况下,雇员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雇主未按时支付工资、侵犯雇员合法权益、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卫生条件恶劣、健康受到威胁、侵占劳动者个人财产、造成人身或心理伤害、限制人身自由、诋毁个人荣誉及尊严等。
解除合同的情况下,雇主应按合同实际生效的时限,以合同期间每一年的日平均工资支付雇员20天、18天和12天不等的补偿,按年累加,不足一年的部分按比例折算。支付总额度不得超过现行最低工资的240倍(以 600欧元计算,为14.40万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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