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劳动法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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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8
劳动法核心内容
塞浦路斯《劳动法》规定,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雇主和雇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在雇佣开始之后的1个月内,雇主必须书面通知雇员有关情况,包括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等级、工作内容、工作目标、雇用期、带薪休假、工薪发放、工作时间、工作条件等。
工资必须以欧元为法定货币,每周或每月可直接支付给雇员,也可以拨付至雇员的银行账户。最低工资额每年由部长理事会公告发布,并在4月1日执行。但塞浦路斯自2012年4月1日起冻结了最低工资,不再进行变动。2012年4月1日起,新聘商店助理、文员、保育员、个人护理工作者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月薪870欧元,为同一雇主工作满6个月后增加至924欧元。新聘安保人员的最低时薪为4.9欧元,为同一雇主工作满6个月后增加到每小时5.2欧元。新聘清洁工最低时薪为4.55欧元,为同一雇主工作满6个月后增加到每小时4.84欧元。
雇员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8小时,每周休息时间不能低于24小时,每天工作超过6小时要有15分钟的间休时间,雇员每年享受4个星期的带薪休假。周平均工作时间每4个月计算一次,含加班时间。正常工作日加班按1.5倍支付加班工资,节假日加班按2倍支付加班工资。
雇主或雇员出于各种原因需要终止合同,应提前一段时间向当事人提出,此时间由雇佣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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