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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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8
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塞浦路斯涉及土地、房产方面的法律较多,主要有《不动产法》《城市建设规划法》《不动产征用法》《农用土地管理法》和《土地买卖法》等。塞浦路斯土地有三种所有权形式,即私人所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大部分土地为私有,森林、河流、道路、桥梁、公共设施用地及没有法律归属权的土地为国家所有,部分村镇用地及不动产为集体所有。
塞浦路斯土地管理局负责土地的规划、利用、开发、征用,不动产的注册、转让、买卖等日常事务,除该机构以外,还有部长理事会,该机构对重大土地及不动产事项进行讨论决策。购买土地需要委托律师,并向土地管理局提出申请,审批机关根据土地规划、所有权形式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核准。政府因为公共目的征用私人用地时,需要部长理事会做出决议,并与土地所有者协商,如果土地所有者对协商结果不满意,可以进行法律诉讼。
2014年,塞浦路斯通过私有化议案,决定出售或出租部分城镇地区的国有商业土地及建筑物。该方案的制定源于塞浦路斯政府与“三驾马车”国际金融机构签署的救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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