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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沙尼亚安全审查的规定

来源: 飞啊网整理
2023-03-28
企业并购的主要程序包括申报程序和第一、第二阶段审查。 【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是企业并购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一个必经步骤,也是企业并购程序的第一步。根据合并条例第4条第1款的规定,企业应在签订并购合同、公布公开招标,以及取得控制权之后,尽快对具有共同体影响的合并进行申报。如果没有事先申报,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将受到罚款。 【第一阶段审查】 第一阶段审查的目的是审查并购行为是否存在与欧盟市场不协调的嫌疑。如果能排除嫌疑,审查到此结束,否则将正式立案调查。委员会在收到全面申报材料后,须在2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需要进一步审查的决定。 在第一阶段的审查中,委员会可以作出三种决定:(1)申报的并购不属于企业合并控制条例管辖的范围,即委员会不具有管辖权;(2)申报的并购属于委员会管辖范围,但不需要对并购做进一步审查,就可以认定其与共同体市场的协调无冲突;(3)申报的并购属于委员会管辖范围, 但委员会严重怀疑并购与共同体市场不协调,需对其开展第二阶段审查。 【第二阶段审查】 审查期限为90个工作日。审查后,委员会将做出以下决定:(1)确认并购不会严重损害有效竞争,宣告该合并与共同体市场相协调,允许申报的企业合并。通常,如果合并企业的市场份额低于25%,委员会都会宣布与共同体市场相协调。(2)禁止企业并购。 2018年4月,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对爱沙尼亚Magnetic 飞机维修有限公司的全面收购,交易金额约4300万欧元,是目前中资企业在爱沙尼亚最大的一笔投资。收购完成后,航新科技拥有其100%股权。 对于外国投资者以二手设备投资,爱沙尼亚并没有专门的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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