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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沙尼亚劳动就业法规

来源: 飞啊网整理
2023-03-28
劳工(动)法核心内容 爱沙尼亚的企业雇用员工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休假法》《工资法》《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等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雇主与雇员一般应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员与爱沙尼亚人享有同样的劳动权利和义务,但必须持有劳动许可。 爱沙尼亚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得与未满15周岁的未成年人订立劳动合同。雇员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经双方协商同意,雇员亦可加班工作,但4个月内每7天的平均加班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而且雇员在提前2周告知的前提下,随时可以终止协议。除法定节假日外,雇员每年享有28天带薪休假,国家假日和公共假期不包括在假期计算中。女性雇员可以有140天的产假,最迟从预产期前70天内开始,产假津贴由国家支付。母亲或父亲如果有3岁以下子女需要抚养,应要求可给予父母假,父母假津贴由国家支付,产假津贴和父母假津贴一共可支付575天。雇员可以请病假,每次病假最长时间为182个自然天,每年最多250天。病假期间的工资为上年平均工资的70%,第1~3天无工资,第4~8天由雇主支付,第9天开始由政府支付。 如欲了解爱沙尼亚《劳动合同法》(Employment Contracts Act)的详情,请登录: https://www.riigiteataja.ee/en/eli/ee/530122016002/consolide/curr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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