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爱沙尼亚工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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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8
爱沙尼亚对外国人的管理和相关劳工政策主要依据《外国人法》(The Aliens Act)。2015年11月,为进一步放宽外籍劳工准入制度,增加人力资源市场供给,爱沙尼亚通过修订的《外国人法》。新法规定,自2016年1 月 1日起,欧盟以外国家的外国人可作为“租用劳动力”在爱沙尼亚工作。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外国人可以“短期工”和“长期工”形式在爱沙尼亚就业。“短工”须进行短工登记,“长工”须有居留许可。申请居留许可必须有雇佣方与被雇佣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据工种和工资水平的不 同,居留许可也分为若干不同等级。
2020年4月20日生效的《外国人法》修正案规定,截至3月17日合法居留在爱沙尼亚,而且短期工作许可证已到期或即将到期的外国工人可以选择将其短期农业工作许可延长至7月31日,7月31日之后,外国工人必须在8月31日之前离开爱沙尼亚。短期工作许可证已过期或即将到期,而且不在农业领域工作的外国人不得延长工作许可证。
拟在爱沙尼亚短期(1年内不超过6个月)工作的欧盟以外国家的人员须持有D类签证(D-visa),同时雇主必须为雇员在爱沙尼亚警察和边境警卫局进行用工注册。如果需要在爱沙尼亚工作6个月以上,则需持有居留许可。第一次申请时,外国雇员将获得2年内的临时居留许可,持临时居留许可超过5年,即可申请居留许可。居留许可以雇主工作合同为前提条件。此外,如果希望在爱沙尼亚定居和工作,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申请长期居留许可,该许可不受雇主合同的限制。
爱沙尼亚只对以下外国人发放劳工许可:其合法收入能够保证在爱沙尼亚生存而获得居留许可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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