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沙尼亚反对商业贿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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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8
爱沙尼亚新的《反腐败法》于2013年4月1日生效,1999年版《反腐败法》同时作废。新版《反腐败法》为新形势下爱沙尼亚社会反贪防腐奠定了法律基础。该法明确规定,所有公职人员都是该法的监管对象,公职人员必须公平、公正地执行公务,履行职责,禁止以权谋私,不接受可能影响其公正行使职权的礼物或招待,不利用政府资源为政党的政治目的服 务,不得利用本身职务操纵或泄漏内幕信息以谋取私利。同时,该法第二章第十款还规定,政府官员可以在工作之余从事法律不禁止的其他活动, 个人可以办企业或成为监管机构成员,但必须将有关情况报告给自己的上级。某些情况下,如果上级认为官员的第二职业占用了大量时间,或存在受贿危险,或有可能损害公共部门的声誉,有权禁止下级从事其职务以外的活动。
该法还规定,政府官员必须如实进行财产申报,反腐败委员会或授权机构有权审核官员财产状况,有权向税务机关、银行、信贷机构、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信息库调阅核查相关信息。爱沙尼亚公民凭本人的电子身份卡即可上网查阅官员的财产状况,官员本人也可通过查阅记录获知本人财产信息被查阅的情况。财产申报信息保存7年。
对于违反该法的行为,将被处以100~300个罚款单位的处罚(2014年,1个罚款单位等于4欧元)。如果谎报收入状况,将被罚款100个处罚单位, 即400欧元。
爱沙尼亚设有预防腐败委员会,其目的是分析爱沙尼亚的反腐败活 动,并向司法部长提出建议,以防止腐败。为了更成功地管理反腐败政策, 爱沙尼亚每个部委都有一个协调预防腐败工作的人,并确保反腐政策在该领域的执行(不仅仅是在部委内部)。最新的反腐战略规划为“反腐败战略2013 — 2020 ” , 如欲了解详情, 请登录: www.korruptsioon.ee/ ; www.korruptsioon.ee/files/elfinder/dokumendid/estonian_anti-corruption_strat egy_2013-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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