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对金融业投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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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8
【对金融业投资的规定】
奥地利金融市场管理局(FMA)与奥地利中央银行(OeNB)负责金融业准入审批。此外,欧盟监管当局(即欧洲银行管理局、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及欧洲保险及职业退休金计划局)在监管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 特别是他们负责发布有关欧盟立法的指导方针、建议和技术标准。
在奥地利的商业活动中提供以下金融服务,均需获得批准:
(1)银行服务
(2)投资服务
(3)保险服务
(4)电子货币
(5)支付服务
(6)集体资产管理
(7)投资咨询
颁发许可证之前,需先成立公司的管理机构,即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成员最少两人,监事会成员至少3人。FMA需事先与董事会成员进行面谈,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1人应懂德语且熟悉奥地利国情及相关政策。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首先要有丰富的信贷、金融行业的知识,同时具备经营信贷机构所需的专业资格和经验。信贷机构管理的专业资格是指董事或监事在具有相当规模和业务类型的公司进行至少三年的管理活动。董事或监事们必须有足够的时间在信贷机构履行职责,且不可在两个机构重复任职。
奥地利金融市场管理局(FMA)与奥地利中央银行(OeNB)负责监管金融市场。欧洲银行管理局、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及欧洲保险及职业退休金计划局发布有关立法的指导方针、建议和技术标准。
奥地利监管法律的主要来源如下:
•银行服务的条款由奥地利银行法规定(BWG;除此之外CRD IV)。
•保险公司的活动由奥地利保险监管法规定(VAG;除其他外偿付能力II指令)。
•投资服务的条款由奥地利证券监管法调节。
(Wertpapieraufsichtsgesetz,简称WAG;实施MiFID指令)
•支付服务的条款由奥地利支付服务监管法案调节。
(Zahlungsdienstleistungsgesetz,简称Zadig;实施支付服务指令)
•电子货币的发行由奥地利电子货币的行为规范。
(e-geldgesetz 2010,简称E-GeldG;实施电子货币指令)
•证券和其他投资的公开发行由奥地利资本市场行为监管。
(Kapitalmarktgesetz,简称KMG;实施欧盟招股章程指令)。、
•可转让证券投资(UCITS)的设立、管理和分配由奥地利投资基金法规定(Investmentfondsgesetz,简称InvFG;实施UCITS指令)。
•其他投资基金(AIF)的管理,包括AIF在奥地利的分布,由奥地利另类投资基金经理的行为规范规定。
(Alternative Investmentfonds Manager-Gesetz,简称AIFMG)
与其他欧盟成员国一样,奥地利适用的监管法律大部分来自欧盟的指令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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