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奥地利刑法典》第30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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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8
【《奥地利刑法典》第305条】规定:(1)公职人员或仲裁法官在依照规定执行或不执行公务时,如为本人或者第三方索取好处、接受或让他人允诺给予不恰当的好处,将面临2年以下有期徒刑。(2)涉案金额超过3000欧元,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涉案金额超过5万欧元,判处6个月至5 年有期徒刑。(3)不属于不恰当好处的包括:①法律允许接收的好处, 或者是参加合法活动时收到的好处;②公益事业的好处,且公职人员或仲裁法官对其使用未施加决定性影响;③在缺乏明确规定时,符合当地风俗习惯的低价值礼物(不高于100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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