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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与危险化学品区别

2025-01-17 15:11:48
1.在国际货物运输中,什么货物需要出具运输报告?

答:

1、粉末类货物:如螺旋藻粉等

2、危险化工品和普通化工品。

3、带油性的货物:

4、液体、气体、膏状物;

5、具有磁性物质(空运必做)。

6、带电池的货物。

  2.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报告有哪些出证单位,其中哪家单位最权威?

答:

各地的化工研究所,如中科院广州化工研究所、北京迪捷姆空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国内比较权威机构有:上海化工研究院、青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化学品鉴定中心。

     3.申请《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报告》的表格填写及注意事项?

答:

1.必须填写货物名称,不可填写代号或型号;

2.如货物是电池,需标明为那种类型电池;

3.请如实填写样品的生产厂家和申请鉴定单位,报告一旦出具不可做任何更改。

4.申请表中的“运输方式”栏一定务必填写,如不填写,默认空运;

     4.运输鉴定报告办理周期是多久,是否可以加急办理?

答:

运输鉴定报告常规情况下2-3个工作日完成,如需加急处理,可在6-24小时内办理完毕。

       5.运输鉴定报告有效期多久?

答: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报告一般有效期为一年,每次使用均需正本,凭原鉴定报告的复印件及申请鉴定单位的委托书,直接出具正本报告。

特殊商品需每次提供样品和委托书,方可出具正本鉴定报告。

什么是危险化学品?什么是危险货物?这二者有何区别?又该如何区分?相信各位危司机们都有这样的疑惑。今天危司机小编将为您科普:危险化学品与危险货物有何不同!
一、法规来源不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条: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它化学品。从定义中可看出,「危险化学品」适用于「化学品」。
交通部《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规定: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和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者对环境造成危害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规定: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从定义上来看,「危险货物」既适用于「化学品」,也适用于「物品」,并对所用包装有特别要求。
二、确认原则不同
危险化学品分类主要基于联合国GHS制度。我国对于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主要依据GB 30000系列标准,其技术内容与联合国GHS第四修订版完全一致,强调生产、储存、流通、运输等多环节的危害性,将危险化学品分为28大项,其中物理危害16项,健康危害10项,环境危害2项。
通常情况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或满足目录中确认原则的化学品,即被认为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前GHS制度(第六修订版)已将危险化学品扩充为29大项(新增退敏爆炸物),目前我国危险化学品确认原则依旧只包含28大项,详见表1。
我国危险货物的确认原则主要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和《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其技术内容与TDG保持一致。
三、确定原则不同
在我国,针对危险化学品主要的监管部门有应急管理部、质检局、生态环境部等;而危险货物的监管部门则主要为运输环节的相关主管当局,如交通部。
对于部分货物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也存在被确定为危险货物却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情况,具体原因主要分为以下3种:
1、该货物属于危险物品,不属于化学物质(如汽车安全气囊等);
2、该货物运输条件特殊(如高温运输);
3、该货物的危险性不在危险化学品的29项危害之中(如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
当然,也同时存在很大一部分物质既属于危险化学品又属于危险货物或既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又不属于危险货物。例如:
四、快速辨别小贴士
1、根据品名、CAS号,直接判断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2、根据安全数据单,收集货物别名、闭杯闪点或者结合GHS分类,判定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
3、根据安全数据单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中联合国UN编号,判定是否属于危险货物;
4、根据货物外包装是否加贴运输标签,判定是否属于危险货物;
5、根据危险特性分类鉴定报告或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判定货物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或危险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