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贸易:审证是什么?
国际贸易:审证是什么?
国外开来的信用证后 ,外贸跟单员应根据原先双方签订的合同 ,审核信用证 。 由于信用证是自足文件 ,所以 ,外贸跟单员必须认真审核信用证 ,发现问题及时提出 ,以免装货时或制单时才发现问题 ,造成无法结汇 。 信用证审核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开证银行
开证银行的政治背景 、资信情况 、印鉴 、密押是否相符 ,索汇路线是否正确 ,是否符合支付规定 ,是否要加具保兑或由偿付银行确认偿付 。
(二)信用证的类型
信用证应该注明是即期 、远期 、保兑 、可转让 、循环还是备用的信用证 。 根据枟UCP600枠的规定 ,跟单信用证必须是不可撤销的 。 当合同规定开出的是保兑信用证或可转让信用证时 ,应检查信用证内是否已注明“Confirmed”或“ T ransferable”字样。
(三)开证人
开证人一般情况下是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的买方 ,也可能是买方的客户或买方委托的开证人。
(四)受益人
受益人是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的卖方 ,审证时应以合同为依据 ,逐字检查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错写或漏写。
(五)币值和金额
原则上信用证的币别和币值应与合同的币别和币值相符 。 如信用证采用其他货币开证 ,应按收证当天的汇率折算是否与合同金额相符 。 如果信用证改用软币付款造成我方损失 ,应要求改证 。 如信用证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 ,可能是因含折扣或佣金造成的 ,此时应核算信用证净值是否和合同净值相一致 。 如果信用证规定数量有一定比例的增减 ,应检查合同金额是否也有相同比例的增减 。
(六)有效期 、地点
根据枟UCP600枠的规定 ,若信用证没有规定有效期 ,则视为无效信用证 。 因此 ,应检查信用证是否规定了有效期 。 根据枟UCP600枠的规定 ,如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的最后 1 天适逢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例假日 ,该期限可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 同时 ,信用证的到期地点应在我国国内 ,以保证能按时提交单据结汇 。
(七)汇票条款
审核汇票条款中付款期限是否与合同规定相符 。 若没有特别说明 ,汇票的受票人应为开证行 ,不能是开证人 。
若信用证为即期付款 ,其汇票条款一般为“Credit available by your draft (s) at sight for
100 percent of Invoice value draw n on ...”
若信用证为远期付款 ,要分清是真远期还是假远期 。 真远期的汇票条款一般为“Credit available by your draft (s) at 30 days sight draw n on the issuing bank for 100% of Invoice value” 。 假远期的汇票条款一般为“ The negotiation bank in authorized to negotiate the drafts on sight basis ;discount charges ,acceptance commission are for buyer摧s account ” 。
(八)分批装运及转运
审核信用证的分批装运及转运时应熟悉枟UCP600枠的几个规定 :
(1)运输单据表面注明货物系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同一路线运输的 ,即使每套运输单据注明的装运日期不同及/或装运港 、接受监管地 、启运地不同 ,只要每套运输单据注明的目的地相同 ,也不视为分批装运 。
(2)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 ,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 。
(3)除非信用证特别授权 ,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时期内分批装运 ,其中任何一期未按期装运 ,则信用证对该期和以后各期均告失效 。
(4)信用证不准分批 ,又没有数量增减条款 ,则实际装运数量不得少装 。 但对于散装货物而言 ,根据枟U CP600枠的规定 ,即使信用证不准分批 ,数量也可有 5% 的增减幅度。
(5)信用证不准转运 ,又不采用集装箱运输 ,要确定能否取得直达提单 ,否则必须改证 。
(6)信用证规定在某个港口转船 ,有的指定由某个船公司接转或在某港转装集装箱等 ,
收证后都要核实能否按信用证要求办理 ,是否增加了额外的费用(如 ORC 、T HC) 。
(九)装运港和目的港
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港为中国港口(Chinese ports )或当地港口 ,甚至规定亚洲港口
(Asian ports)都可以接受 ,但不能是一个内陆城市 ,如乌鲁木齐 、拉萨或北京 。
信用证的目的港应与合同一致 ,除非是分运几个港口 ,否则目的港只能列一个 。
信用证笼统规定目的港为为欧洲主要口岸(European main port) ,只需按合同或买方通知的港口发货即可 ,不必改证 。
(十)装运期
信用证的装运期一般应规定为最迟(Latest)某月某日。
信用证没有规定装运期的 ,根据枟UCP600枠的规定 ,可理解为双到期 ,即装运期与信用证的有效期相同 。
信用证如规定尽快装运(ASAP) ,根据枟UCP600枠的规定 ,银行将不予受理 。
信用证如规定装运日期时使用“于”或“约于”之类词 ,根据枟U CP600枠的规定 ,将理解为在所述日期前后各 5 天内装运 ,起讫日包括在内 。
(十一)货物描述
信用证的品名 、货号 、规格 、包装和合同号码等必须一致 。
信用证所列单价和数量应与合同一致 。
(十二)单据要求
1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信用证要求出具两份不同买主名称的商业发票时 ,要求改证 。
2 .装箱单(Packing List )
信用证要求提供中性装箱单(Neutral Packing List ) ,只需装箱单上不显示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即可 ,不必改证 。
3 .提单(Bill of Lading ,简称 B/L)
以 FOB 、FCA 成交 ,一般信用证要求提单上注明 FREIG HT COLLECT 。 如信用证误开为 FREIGHT PREPAID ,应要求改证 。
信用证要求提单上列出集装箱号和/或铅封号 ,则须以集装箱装运并在提单上列出集装箱号和/或铅封号 。
信用证要求提供直达提单或某船公司提单时 ,应考虑实际和可能性 ,若无法提供时 ,应要求改证。
4 .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 )
信用证要求保险单中的保险条款 、险别 、保险加成 、保险人和理赔人等方面的内容应与合同有关条款的要求一致。
信用证规定由于任何原因引起的灭失或残损(loss or damage from any cause how soev‐ er arising )都有赔偿 ,并应要求改证 ,改为任何外部原因(any external cause) ,方能被保险公司承保。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 ,保险单据必须使用与信用证相同的货币开立 。
保险公司一般可承保加成到 30% 。 如信用证规定加成高于 30% ,又不是投保关税险 ,
要取得保险公司同意 ,否则应该改证 。
5 .产地证(certification of origin )
信用证指定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贸促会出具产地证的可以接受 ,但要求上述两家机构互相出具证明的不能接受 。
6 .普惠制产地证格式 A (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A ,简称 GSP)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我国签发普惠制产地证的唯一机构 ,信用证指定其他机构如贸促
会签发普惠制产地证 ,应要求改证 。
7 .品质证(certificate of quality )和检验证(inspection certificate )
品质证和检验证是检验货物的证明文件 ,其检验项目有品质 、数量和重量等 。 信用证未指定出证机构的 ,可由出口公司或生产厂家出证 ,也可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证 。 但信用证要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证的 ,不能自己出证代替 ;信用证要求由贸促会出具品质证和检验证的 ,应要求改证 。
8 .受益人证明(beneficiary摧s certificate)
受益人证明书主要有寄单证明 、电抄本和履行约证明等 。 信用证要求出具的受益人证明书应是受益人实际已完成或受益人力所能及的任务的证明 。
9 .装船通知(advice of shipment )
如信用证规定在装运前若干天发装船通知并且要列明装运日期 ,应要求改证 ,改为装运后发电(immediately after shipment )
10 .海关发票(customs invoice)
如信用证指定某种格式或编号的海关 ,应该查能否提供 ,否则应改证 。
11 .领事发票(consular invoice)
如信用证要求提供领事发票 ,应要求改证删除 。
(十三)交单期限
来证一般规定一个装运后的交单期限 。 如来证没有要求 ,根据枟UCP600枠规定 ,最长的交单期限为装船后 21 天 ,但不能超过信用证的有效期 。
(十四)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来证一般规定有依照声明 ,例如 :
This credit is subject to The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
(2007 Revision)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Publication No600 .本信用证是根据国际商会 600 号出版物枟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枠(2007 年修订版)而开出的。
对于 SWIFT 信用证 ,可以省略依照惯例的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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